集美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集大[1999]11号)
一、组织原则:
本委员会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教学与科研、科学管理与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的组织机构。
二、组织形式:
1、主管校长担任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另设副主任委员2人,副主任委员会由教务处分管处长和国资处分管处长担任。
2、委员由学校聘任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方面的专家担任。
3、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三年,任期内委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职,由该委员会推荐补充人选,报经主任委员批准。
4、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实验实习科,负责日常工作及联络。
三、工作任务
(一)委员会的任务:
1、审议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审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及公共基础课实验室的优化组合。
3、审议大型、高档、贵重精密仪器的购置计划。
4、协助开展实验室投资效益评估。
5、对实验人员、队伍的培训、使用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委员的任务:
1、熟悉实验室工作。
2、了解所在单位实验室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本校学科发展方向以及教学、科研的需要,在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中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4、完成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四、工作制度:
通常情况下每年召开二次全体会议。春、秋季各一次。具体时间视需要而定。若有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决定,临时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