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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专业实验教学中心教师指导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财经专业实验教学中心教师指导室”(以下简称“指导室”)的开放管理工作,提高指导室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对象

财院教师和研究生。未经允许,其他人员谢绝进入。

二、开放要求

1、在指导室开展工作、学习人员要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集美大学关于加强计算机教学与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服从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

2、爱护公物。不能损坏指导室内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办公用品,不能随意搬动仪器设备和桌椅,不能修改电脑设置,不能在室内乱写乱画。如上机时发现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有破损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反映。

3、遵守纪律。指导室作为财院教师和研究生学习、科研的专门场所,其开展的各项活动应限于学习、科研等方面,不能在指导室内做打游戏,看电影,上网聊天等与学习、科研无关的事情。更不能在实验室内喧哗嘈杂,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

4、注意指导室的安全和卫生。不能把危险品、食品、饮料和其它杂物等带进指导室,禁止在指导室内吸烟,擅接电器,更不能利用指导室做任何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事情。

5“指导室”内电脑及座位均为所有开放对象公用。因学习、工作之需临时带到“指导室”的书籍、学习资料及其它个人物品,应在晚上关门前由所有者带走,不能滞留在“指导室”内过夜。如有遗失,由所有者自行承担。管理人员将不定期对滞留物品进行清理。

6“指导室”日常开放管理及室内环境卫生由财院研究生会具体负责。

三、开放时间

参照财经专业实验教学中心作息时间执行。

集美大学财经专业实验教学中心

2014年9月9日



集美大学财经专业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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