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原则: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的校院两级管理办法。由资产管理处和各使用单位分别造册入帐实行两级管理。
2. 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二级管理制度,保证帐、卡、物相符。各实验室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3.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同时,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检、计量和定标以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
4. 学校一切仪器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准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借用手续。设备归还时,如有损坏或丢失者,视情况论价赔偿。
5. 各单位对闲置多余或利用率低的设备,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处,以便做好调剂工作。对于须报废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资产管理处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6. 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由资产管理处确定相应缴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后可承担对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