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学校由一名校领导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各院(部)由一名行政领导主管实验室工作。
二、教务是学校负责实验室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管理、协调各实验室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的实验实习科负责。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的实际,制度贯彻实施办法。
- 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组织制度和实施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及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和购置计划,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 建设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质的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制度等。
-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三、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视实验室规模大小,可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
- 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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